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孙娜,女,出生于1978年,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青博联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3次,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董事情况姓名应出席实际出委托出缺席次投票表决情况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数
1对全部议案均
孙娜1212003投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深入研究讨论,督促和指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召开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管以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机制运行情况,督促公司保持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渠道的畅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国新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的《中国国新股权投资法律合规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服务合同》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所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并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内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严格遵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能力资质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相关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公开公正、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的情况,也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
4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董事以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娜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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