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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三月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4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6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8

第五章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0

第一节外币业务..............................................10

第二节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11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15

第四节现金等价物.............................................19

第五节金融工具..............................................19

第六节存货................................................28

第七节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30

第八节长期股权投资............................................30

第九节投资性房地产............................................38

第十节固定资产..............................................39

第十一节在建工程.............................................41

第十二节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42

第十三节长期待摊费用...........................................45

第十四节借款费用.............................................45

第十五节职工薪酬.............................................47

第十六节股利分配.............................................47

第十七节股份支付.............................................47

第十八节租赁...............................................49

第十九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51

第六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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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产管理..............................................56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57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管理..........................................58

第三节存货管理..............................................59

第四节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59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60

第八章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61

第九章利润及分配的管理..........................................64

第十章财务报告..............................................65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65

第十二章附则...............................................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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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本部)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

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子公司”的范围包括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

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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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公司聘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岗位及人选由公司履行任免程序后确定。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及总经理负责。

第八条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在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

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事项。财务部总经理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公司对所设立的子公司实行财务垂直管理,子公

司的财务人员由公司本部财务部统一委派和调遣,直接对公司本部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务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

位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

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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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

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准确核算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离职,须

履行工作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时,须有监交人进行监交。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

设置会计科目和制定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

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

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八条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

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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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财务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财务信息系统中生成或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应齐全,若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摘要内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若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应开出分割单进行结算。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若原始凭证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需要建立索引。

第二十条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

金日记账,销售、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每月在财务信息系统中及时

进行记账、过账和结账,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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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由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及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会计核算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按

照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公司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公司经营决策需要,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

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四)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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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高估

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七)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八)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

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七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

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八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由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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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意见,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公司统一执行公司财务部制定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更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也相应作出修改。

第三十条会计科目的设置和编号按《企业会计准则》

及《应用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一节外币业务

第三十一条外币交易

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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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十二条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

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二节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三十三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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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

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合并方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3.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4.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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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

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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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三)分步实现企业合并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

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第三十四条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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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公司及子公司

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

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

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

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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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一)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

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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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

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二)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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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交易单独考虑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

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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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

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

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节现金等价物

第三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五节金融工具

第三十八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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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金融资产的分类及重分类

(一)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三)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

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四)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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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五)除按照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六)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将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

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且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第四十条金融负债的分类及重分类

(一)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

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

条1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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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作为购买方

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三)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可以将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该指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四)所有的金融负债不进行重分类。

第四十一条金融工具的计量

(一)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二)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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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和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转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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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对该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第四十二条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

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二)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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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其他金融资产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除租赁应收款以外的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四)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第四十三条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一)金融资产

公司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

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报酬的,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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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报酬的,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先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然后将以下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针对本公司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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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二)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

下列两项金额的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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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四十四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本公司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

第六节存货

第四十五条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

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

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第四十六条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

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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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

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

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八条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四十九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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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第五十条合同资产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

第五十一条合同负债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第八节长期股权投资

第五十二条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

见第二节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

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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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第五十三条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一)成本法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

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

司等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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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

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

32/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

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第五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

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

33/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四)成本法转权益法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

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

34/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五)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

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

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

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35/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

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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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

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五十六条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一)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二)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

(三)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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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五)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第九节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十七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

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第五十八条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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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节固定资产

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十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

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四)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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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一)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

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

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二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

旧方法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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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

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

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一节在建工程

第六十三条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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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在转入固定资产做账务处理时,应将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经审计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整理归档,并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停建并计划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等预计发生减值的在建工程,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十二节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第六十四条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

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医保基金智能管理平台。

第六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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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十七条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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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

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十八条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

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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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开发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项目研发在验收完成后停止资本化。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转为无形资产。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第十三节长期待摊费用

第六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第十四节借款费用

第七十条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

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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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

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七十一条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

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第七十二条暂停资本化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

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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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

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十五节职工薪酬

第七十四条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第十六节股利分配

第七十五条现金股利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第十七节股份支付

第七十六条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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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

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第七十八条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第七十九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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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八节租赁

第八十条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低价值资产租赁,采用简化处理,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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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二)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

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三)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一般采用人民币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折现率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四)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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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八十一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

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第八十二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

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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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八十三条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第六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八十四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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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公司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

息: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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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

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应由公司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

例超过50%的。

前款所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因变更会计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进行追溯调整后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

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第八十五条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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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应由公司财务部作出变更申请,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

比例超过50%的。

前款所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影响比例,是指假定公司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已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中适用,据此计算的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与原披露数据的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净资产、净利润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

第八十六条前期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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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

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公司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公司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财务部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

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财务部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八十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

项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八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

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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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十九条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原则,除有资金

法律方面的管制外,资金由公司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企业资金预算,各子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十条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

并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上盖章。

第九十二条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

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九十三条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

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别原因暂未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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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应建立现金定额机制,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九十五条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用、不需用的银行账号应及时注销。

第九十六条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公司财务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和现金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节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第九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机制,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九十八条公司应对应收款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登

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

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

第九十九条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

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按照相应流程核销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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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三节存货管理

第一百〇一条公司要建立科学的存货收发,领退,调拨等管理机制。存货的入库,要根据购货发票办理验量、验质的验收手续。存货的收发均须有完整的单据,并有经办人、保管员、相应主管审核后方为有效。

第一百〇二条存货实行按月盘存制度。无论实物存放何处,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资产均应点验。公司财务部负责实物监盘。

第一百〇三条存货的盘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及时纠正。

对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一百〇四条年度终了,公司要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能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节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第一百〇五条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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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日常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〇六条公司严禁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一百〇七条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一百〇八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一百〇九条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遵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需要有详细的资料,包括所有权或使用证书,经查证核对后的复印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公司以无形资产作价转出时,要通过评估确认其实际价值,以保证公司应有的权益,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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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八章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各项收入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要建立收入日常管理机制,合

同执行部门要有专人管理合同,对已签订的合同应保持实时跟进,对已经完结的合同及时归档。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会认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并确认收入:

61/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

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开始日,公司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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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第一百一十五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

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

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63/68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工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

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须分清本

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应对期间

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按费用发生的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考核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章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弥补亏损或利润分配,公司当年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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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三)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根据股东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章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

性和完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二十五条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附注。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对外公开披露规定的财务信息。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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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凭据。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

会计工作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一百二十九条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财务部指定

专人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月度终了后及时打印、整理、装订各类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及时打印、整理、装订各类会计账簿。

第一百三十条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如下:

(一)会计凭证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

装订成本,做到附件齐全、折叠整齐、厚薄均匀、装订牢固美观。会计凭证封面要填写规定的内容,在脊背上注明该本凭证的日期、凭证种类和顺序号。

(二)会计账簿装订成册,逐页编号、贴上封面、分类

标号、标注清晰。

(三)财务报告应将各类会计报表整理齐全、封面按规定填写、盖章。

(四)银行余额调节表,按月按银行顺序装订。

(五)计算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

案进行保管,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由数据中心保管,定期拷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六)财务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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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七)合并企业的会计档案,由并入企业负责接收保管;

撤销企业的会计档案,由公司本部负责接收保管。会计档案的交接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会计人员查阅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会计档案,须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或抽换,未经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

第一百三十三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

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

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第一百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

销毁意见,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查同意、并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二)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

清册所列内容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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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

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了结为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其他

财务事项由公司制订的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会、董

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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