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作为国新健
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健康”“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发展”)在内的 12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413268 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国新发展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1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12398018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460526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1599196
4 UBS AG 7995951 6
5庄凤娟40485826
6潘国正30364376
7董卫国25303646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267206
1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限售期(月)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
920242916
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206476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206476珠海忤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伙)-忤合亮道健康领航私募证券投资13652046
基金
合计80413268-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国新发展,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时承诺:同意本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新发展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新发展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412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8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申请解除本次申请解除持有限售股份序号投资者名称限售的股份总限售的股份占数量(股)数(股)总股本的比例
1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123980241239802.4583%
合计24123980241239802.4583%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因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2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262010402.6700%-2412398020770600.21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5511149297.3300%+2412398097923547299.7883%
总股本981312532100%-981312532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国新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国新健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镓伊王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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