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67人,注册会计师37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7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过程进
行了监督,认为选聘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对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6月
2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105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报酬7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29万元,确定的
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总额和构成与2024年度保持不变。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6月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报告时间与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应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
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
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审计机构就目前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和审计报告初稿,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5年度公司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及各专项说明出具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