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4 证券简称:*ST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栋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云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1(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39474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3947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72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72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343%。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40.346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0%;
反对230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2%;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88%;反对230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34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464%;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7%;
反对230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9%;弃权
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174%;反对230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516%;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2%;
反对23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051%;反对2317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82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4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64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8%;
反对23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4%;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397%;反对230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243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5%;
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7%;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366%;反对230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346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
5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5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9%;
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0%;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226%;反对231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451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琳、向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