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5-02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
28843956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26%。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股份5387364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13人,代表股份5382544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131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7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黄飞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4774299.556712769000.37312403590.0702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6574299.547913069000.38182405590.0703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81572171.1466130690024.36802405594.4854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4994299.557312747000.37242403590.0702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6794299.548613047000.38112405590.0703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81792171.1876130470024.32702405594.4854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6014299.560312769000.37312279590.0666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7814299.551613069000.38182281590.0667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82812171.3778130690024.36802281594.2542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3184299.552112743000.37232588590.0756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3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4984299.543313043000.38102590590.0757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9982170.8501130430024.31952590594.8303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3054299.551712782000.37352562590.0749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总体表决情
34231320134074854299.542913082000.38222564590.0749
况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9852170.8259130820024.39222564594.7818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1104299.546012891000.37662648590.0774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2904299.537213191000.38532650590.0774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7902170.4623131910024.59552650594.9422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规划及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
4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0694299.544812837000.37512743590.0802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2494299.536013137000.38382745590.0802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7492170.3859131370024.49482745595.1193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1844299.548112835000.37502630590.0769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3644299.539413135000.38372632590.0769
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8642170.6003131350024.49112632594.9086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股股东表决
34226500134071324299.546612805000.37412712590.0793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482001800037.34443000062.24072000.4149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4231320134073124299.537913105000.38282714590.0793
5其中:中小股
5363180378122170.5033131050024.43512714595.0615
东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