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6-036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立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人,代表股份289312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85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8928017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4571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5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30人,代表股份
823014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2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9.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会的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A 股股东表决情况 288863061 99.8558% 386514 0.1336% 30600 0.0106% 0关于拟变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0 0% 32000 100% 0 0% 0更会计师
1.00 通过
事务所的 总体表决情况 288863061 99.8448% 418514 0.1447% 30600 0.0106% 0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
423500 48.5323% 418514 47.9610% 30600 3.5067% 0
表决情况
A 股股东表决情况 288794461 99.8321% 447014 0.1545% 38700 0.0134% 0
关于董事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0 0% 32000 100% 0 0% 0
2.00 薪酬方案 通过
总表决情况 288794461 99.8211% 479014 0.1656% 38700 0.0134% 0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的
354900 40.6709% 479014 54.8941% 38700 4.4350% 0
表决情况
A 股股东表决情况 288859761 99.8547% 387214 0.1339% 33200 0.0115% 0
关于修订 B 股股东表决情况 0 0% 32000 100% 0 0% 03.00 《公司章 通过总表决情况 288859761 99.8436% 419214 0.1449% 33200 0.0115% 0程》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的
420200 48.1542% 419214 48.0412% 33200 3.8047% 0
表决情况
以上提案中,提案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由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