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6-03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年起聘任天圆全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圆全已连续三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重新选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具有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
1书》。四十多年以来致同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截至2025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68亿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
监管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严冰,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2:孙丽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3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万元)。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于2023年-2025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天圆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对天圆全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对审计服3务的需求等情况,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标单位为致同。公司拟聘任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招标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开,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本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单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四、报备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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