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6-02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欣宁街8号院1号楼B座首农科创大厦701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张存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8843956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26%。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50126675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5%。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9964975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7.5479%;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617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48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艳丽、黄飞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股东表决
33840453633765753599.77937171010.2119299000.0088
情况
B股股东表决
1617001820011.255414350088.744600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3856623633767573599.73708606010.2542299000.0088
其中:中小股东
161621572571444.902186060153.2479299001.8500
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股东表决
33840453633762833599.77067348010.2171414000.0122
情况
B 股股东表决
1617001820011.255414350088.744600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3856623633764653599.72848783010.2594414000.0122
其中:中小股东
161621569651443.095487830154.3431414002.5615
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有表决权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
股份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A 股股东表决
33840453633765003599.77707156010.2115389000.0115
情况
B 股股东表决
1617001820011.25543000018.552911350070.1917
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33856623633766823599.73487456010.22021524000.0450
其中:中小股东
161621571821444.438074560146.13251524009.4294
表决情况
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黄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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