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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06证券简称:中润资源公告编号:2023-054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告工作;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交股东大会审议。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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