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6-00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即2026年4月11日到期)。
202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即2025年10月10日至2027年
10月10日),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
鉴于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期满,而公司拟计划在中国证监会批复到期日前择机分期发行,为确保发行工作有效和顺利推进,现拟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股东会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2027年10月10日到期)。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股东会对董事局授权的内容保持不变,后续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方案及董事局授权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1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
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1月24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