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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2珠港Y1”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6-19 查看全文

珠海港 --%

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券简称:22 珠港 Y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2 珠港 Y1”2025 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债券简称:22珠港 Y1

* 债券代码:149952.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

*兑付日:2025年6月23日

*摘牌日:2025年6月23日

*计息期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2珠港 Y1”)将于 2025年 6月 23日支付自 2024年 6月 21日至

2025年6月20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2珠港 Y1。

4.债券代码:149952.SZ。

5.债券余额:6.00亿元。

6.期限:3+N年。

7.当前票面利率:3.8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已于2025年5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关于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1.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按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第3年(2024年

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的票面利率为3.80%。每10张“22珠港 Y1”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 1030.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38.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日、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

2.兑付日:2025年6月23日

3.摘牌日:2025年6月23日

4.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0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20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珠港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3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41.发行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6-3292225、3292229

2.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联系人:裴先生

电话:021-38032623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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