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6-03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蔡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8人,代表股份
1344433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3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5768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68665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邹俊善、陈鼎瑜、刘国山、郑颖四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445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70%;反对1976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39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98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03%;反对1976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28%;弃权2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554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2287%;反对196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114%;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07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90%;反对19672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5%;弃权20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789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69%;反对1950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6640%;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2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013%;反对1950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026%;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4.00关于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32425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404%;反对2005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217%;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503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167%;反对2005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35%;弃权1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5.00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12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38%;反对2017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585%;弃权1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7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31%;反对2017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82%;弃权1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4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和《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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