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5-07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
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0人,代表股份
287673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79%。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5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11926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8%。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关于增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34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78%;反对520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080%;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261%;反对5201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082%;弃权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7%。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苏宝如;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2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
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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