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证券简称:珠海港公告编号:2025-03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13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973489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以
90560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0.65元/10股*905604895股/919734895股=0.0640013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0013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919734895股扣减公
1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4130000股,即90560489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58864318.1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34100679.27元留存下一年。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刊登于202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14130000.00股后的9056048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2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4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80黄志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5
3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0.65元/10股*905604895股/919734895股=0.0640013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001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93号铭泰城市广场1栋20层
(二)咨询联系人:李然、明月
(三)咨询电话:0756-3292216,3292215
(四)传真电话:0756-3292216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相关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5年6月14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