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6-03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十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十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建安先生、费城先生、梅玫女士、何静女士、戴为民女士、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基松先生、欧阳红兵先生、陶岚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公司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附: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建安,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路
桥工程师,历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书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湖北长投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
2018年9月,挂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任副局长;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7月至
2022年2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产业投资助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2022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安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杨建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费城,男,1989年出生,法学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医疗健
康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国信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债券发行五部业务总监。2020年7月至2024年3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宁之轩(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年
3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费城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费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梅玫,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稽核会计、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百
胜餐饮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主管。2016年6月至今,历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现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湖北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8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5年1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任湖北宏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梅玫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在公司关联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任职,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梅玫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何静,女,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
限公司外汇资金管理员、原材料核算员、利润表合并员、资金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武汉卓尔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经理,湖北三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静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在公司关联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职,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何静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戴为民,女,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1991年3月至2022年6月,先后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业务处、运营部、授信执行部、风险管理部任职,历任客户经理、副主任科员、团队主管、高级业务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6月至2025年4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兼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监事;2022年12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兼任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4月至今,兼任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兼任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为民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湖北宏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戴为民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刘康黎,男,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2010年10月至2015年4月,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主管;2015年6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业务二处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武汉合信新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康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通万华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查,刘康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 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博士生导师;2024年4月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简基松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简基松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欧阳红兵,男,1968年出生,民盟盟员,哲学博士(金融学)、教授。历
任武汉市仪器仪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4年9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红兵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欧阳红兵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陶岚,女,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2月至今,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22年5月至
2025年6月,任上海熙华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岚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陶岚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