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6-00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1日以书面送达和即时通讯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梅玫女士、何静女士、独立董事文红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5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6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7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8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09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6.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与宏泰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宏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高效、顺利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
场变化等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业务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文件和协议、承诺函、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并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
宜的审批、备案、登记、通知等全部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
督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规范使用,并办理与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相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的验资手续、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和锁定等上市有关的事宜;
(8)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
策有新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新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后续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在上述授权基础上,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授权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时限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后,宏泰集团因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而将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宏泰集团已出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的承诺,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宏泰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发布召开公司股东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纪要;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