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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红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5 00:00 查看全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欧阳红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要求,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列席公司股东会并出席董事会会议,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与专业支持作用,审慎发表表决意见,竭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欧阳红兵,男,1968年出生,民盟盟员,哲学博士(金融学)、教授。

历任武汉市仪器仪表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4年9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现代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2月27日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6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应出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反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次)(次)(次)对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欧阳红1212000否7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8次会议,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着重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

指导情况,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

作计划、工作内容、审计工作时间及年度重要事项的审计风险等安排进行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在事前、事中、事后分别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3)召开会议,对选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形成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审核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各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内审工作计划,未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计划安排合理,内部控制流程科学、合理、健全和规范,能够有效防范重大风险。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制定了公司董事及管理层2024年度薪酬确认以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激励考核结果及分配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对公司 ESG报告编制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进行战略层面研判,为董事会有效发挥决策起到支撑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开展现场工作,实地了解公司业务运营、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内控执行等情况,积极前往业务一线开展调研访谈,与管理层、财务、内审及业务部门充分交流,掌握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状况,确保履职基于真实、完整信息。累计办公天数为17天。

在此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及各项保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日常工作。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均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汇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认真答复问询,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讨论,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聚焦公司规范运作、股东权益保护、经营发展质量等核心要点,监督相关事项合规性与合理性,发现潜在风险并提出针对性意见,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随着业务类型的增加,公司基于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需要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管理层薪酬考核方案进行讨论,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薪酬与考核政策执行情况。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国资监管要求以及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强化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沟通中的监督与发声作用,推动公司提升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五、学习与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安排,积极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知识,重点研读了公司治理、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核心内容。同时,主动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宽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自身履职水平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及监管要求,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守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客观、独立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通过深度参与董事会与股东会运作,对公司重大战略、关联交易及内控体系建设等关键事项提供独立判断,推动完善决策机制与风险防控体系。同时,通过线上沟通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关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深化履职成效。一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复杂经营环境下维护股东利益的专业研判能力;二是强化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核心环节,通过前瞻性监督防范利益冲突风险;三是深化战略协同,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导向提供专业支持,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与可持续发展,确保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独立董事:欧阳红兵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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