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2274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227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塑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塑控股编制的《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
2本审核报告仅供华塑控股披露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邱晓波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婷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对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上会出具的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具
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华塑控股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或有事项”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塑控股因被沈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及利息约8169万元(暂计算至起诉前),共计约15169万元,被法院裁定冻结持有的8家公司股权。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低,故未就该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9民初48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所述,本案借款行为涉嫌诈骗罪或集资诈骗罪,故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为避免将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行为作为民事案件审理的结果发生,应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沈云的起诉。至上诉期满,原告并未提起上诉。
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至公安机关。
第1页/共5页根据上述裁定结果,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诉讼事项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并且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已消除。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诉讼的后续进展,并将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导致的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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