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各履职公司的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始终秉持对投资者负责、对公司忠实履职的原则,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致力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简基松,男,1968年出生,民进会员,国际法学博士、教授。历任红桃 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族大学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2010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19年4月
至2020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正处)、博导;2024年4月
16日至今,担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28日,担任深
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会、6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应出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反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
席董事会次数(次)(次)(次)对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简基松1212000否7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3。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合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保障了董事会、管理层的正常运转。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董事身份严格践行职责要求,针对公司生产运营状况、风险防控及内部控制机制等关键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于本年度召开的1次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针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原则,以审慎态度出具了专业审议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整合内控及经营风险、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开展沟通,通过现场沟通、函件往来及线上会议等方式,推动审计机构对财务核算规范性和业务数据真实性的核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开展现场工作,实地了解公司业务运营、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内控执行等情况,与管理层、财务、内审及业务部门充分交流,掌握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状况,确保履职基于真实、完整信息。累计办公天数为15天。
在此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场所及各项保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开展日常工作。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公司均及时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汇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信息,认真答复问询,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及讨论,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
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审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核查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随着业务类型的增加,公司基于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需要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本人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管理层薪酬考核方案,并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国资监管要求以及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
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进一步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强化了独立董事在投资者沟通中的监督与发声作用,推动公司提升透明度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五、学习与提升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注重加强学习以提升履职能力,系统学习资本市场监管新规、“双碳”产业相关政策与技术知识、公司治理前沿理念,不断拓宽专业视野,不断提升对新兴业务的研判能力和履职专业性,以更好适配公司业务转型发展需求,持续强化对重大事项合规性的专业判断能力,确保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客观性与审慎性,为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奠定坚实专业基础。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依托自身长期积累的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查工作。在涉及重大经营决策的过程中,本人立足于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提供了系统、专业且具可操作性的意见,有效辅助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同时,通过持续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整体效能的提升。在此基础上,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监督与把关职能,致力于保障公司运作的规范性、透明性,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严格遵循监管要求,重点围绕公司战略转型中的合
规体系建设与风险化解、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优化等领域提供专业支持,通过持续深入参与重大事项前期研判、畅通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等举措,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合规基础,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简基松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