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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6-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至

2026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442097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8人,代表股份6982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5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6%;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弃权5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82%;反对2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1%;弃权55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8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5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5%;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弃权5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4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39%;反对3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5%;弃权5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75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2%;反对8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弃权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3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13%;反对8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56%;弃权5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32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7%;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8%;

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30%;反对14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100%;弃权3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94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87%;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567%;反对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5%;弃权59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5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41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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