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6-03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
202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武汉保利广场 A座33楼3311室会议室。
(三)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43119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511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6人,代表股份8005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1.01:选举杨建安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4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8%;反对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
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72%;反对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11%;弃权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2:选举费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6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95%;反对17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48%;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3:选举梅玫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2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5%;反对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
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83%;反对17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61%;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4:选举何静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
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弃权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67%;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5:选举戴为民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
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05%;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1.06:选举刘康黎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46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8%;
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05%;反对15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76%;弃权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子议案2.01:选举简基松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40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2.02:选举欧阳红兵先生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48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2.03:选举陶岚女士为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43594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35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
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6鄂国浩法意 GHWH064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