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证券简称:华塑控股公告编号:2026-01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前,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持有公司股票31202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表决权比例为29.08%),湖北资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北省财政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52%股权。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北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增加至520358268股,占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40.61%,占公司表决权的
40.61%。
鉴于宏泰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宏泰集团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