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
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的相关
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逐一核查每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适配性,一致认可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履职条件,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需求。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的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时间精力,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荆丹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提名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冯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锦章先生、冯慧女士、荆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