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54名、注册会计师276名,首席合伙人为曹爱民先生,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5人。
1(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根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2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了2025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报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2月9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
了2025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工作进度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17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
开了2025年报审计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五)2026年4月23日,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
3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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