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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新金路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提名

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订、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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