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5—4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2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7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减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总股本的比例
2025年8月
彭朗集中竞价交易7日-2025年5.251261000.0194%
8月12日
2025年8月
刘祥彬集中竞价交易5.18963250.0149%
12日
2025年8月
成景豪集中竞价交易5.12574000.0089%
8日
2025年7月
吴洋集中竞价交易8日-2025年5.38541000.0083%
9月25日
2025年9月
张振亚集中竞价交易5.67572000.0088%
30日
杨文毅----------
2025年9月
冯少伟集中竞价交易5.65567750.0088%
30日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股)本的比例(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044000.0778%3783000.0583%
其中:无限售
1261000.0194%00
流通股彭朗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3783000.0583%3783000.0583%股)
合计持有股份3853000.0594%2889750.044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963250.0149%00刘祥彬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2889750.0446%2889750.0446%股)合计持有股份2300000.0355%1726000.026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575000.0089%1000成景豪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1725000.0266%1725000.0266%股)
合计持有股份2164000.0334%1623000.025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541000.0083%00吴洋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1623000.0250%1623000.0250%股)
合计持有股份2288000.0353%1716000.0265%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572000.0088%00张振亚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1716000.0265%1716000.0265%股)
合计持有股份2177000.0336%2177000.0336%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544250.0084%544250.0084%杨文毅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1632750.0252%1632750.0252%股)
合计持有股份2271000.0350%1703250.0263%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高管567750.0088%00冯少伟锁定股)有限售流通股
(高管锁定1703250.0263%1703250.0263%股)注:比例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吴洋先生、张振亚先生、杨文毅先生、冯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