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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新金路 --%

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5—2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1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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