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证券代码:000510编号:临2025—5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联席总裁一职,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
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总裁、董事局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惩事项;……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总裁1名,联席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裁1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3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公司设副总裁1至5名由董事局决定聘任聘任或解聘。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每届任期三第一百四十三条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期三年总裁、联席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可以在任期第一百四十七条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总裁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与公规定。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上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