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圳地税局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采取“先预征、后清算、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按如下两种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是对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取得的收入按1%预征;二是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外,对转让其他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0.5%预征。
我们认为,深圳在当前出台这个政策显然是针对近期快速上涨的深圳房价。地方政府一方面可以此对肆意提价的发展商进行警示,同时也可缓解政治和舆论方面的压力。对于未来是否会真正如税法的规定严格征收,开发商普遍认为可能性不太大。对此,我们的看法是,按照常理判断,深圳不太会单独推行,而要看国家税务局的态度。另一方面,开始预增之后,实际上也为决策赢得的一年左右的时间,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趋向相机而动。
上市公司方面,在深圳有项目开发的公司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华侨城、万科、招商地产、金地集团等。根据我们的测算,若按1%税率预征,换算到对净利润的影响,大约会导致净利润下降7%-10%;而按0.5%税率预征,则大约会使净利润下降3%-4%。若严格按照税法来执行的话,按受负面影响的大小排列,依此为华侨城、万科、招商地产。由于此规定不具有追溯力,而金地开发的香蜜山已经销售了大部分,因此金地所受影响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