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已离职),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田秋生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和西北大学。1982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兰州大学任教,并任兰州大学经济系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5年7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
200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现任国
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特邀经济学家,广东省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金融智库联合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2491.北京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2017年 8月至 2023年 11月,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524.SZ)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0月至今,任方圆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997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10月,任虎彩印艺股份有限公司(834295.新三板)独立董事。
本人曾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因任期满六年,本人于2025年12月离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本人在
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2次类别股东会,均由董事会召集,本人均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的财务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以及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及监督其执行情况,审议通过提名公司副总裁、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议案,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事宜、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
公司召开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本人专业所长,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建议,进一步健全公司内控,促进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2025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及调整预计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经营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会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少于十五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当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所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协商确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聘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经验,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合适人选,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评体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综合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以此确认和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
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离职):
田秋生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