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智瑶女士,39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并获临床医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并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哈佛大学并获金融硕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中国医学科学院组织工程研究中心、赛诺菲中国研发中心、诺华全球研发总部。曾任苏州医号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标新有限公司(BioShin Limited)创始总经理及首席
运营官、香港闻道达咨询有限公司(Avenex Biosciences Limited)管理合伙人;
现于香港大学攻读生物医学博士学位。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本人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董事会,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均以通讯方式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按时参加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丽珠单抗2026年度持续关连交易预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对上述事项提供独立判断,促进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并做出审慎的决策。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本人于2025年12月任职,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两日,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四、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更深入
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瑶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