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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13、01513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公告编号:2025-0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7.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31 元/A 股。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10、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4年11月22日届满,截止至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有31名

激励对象共计38.404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528.3750万份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0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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