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0030-1号
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录
第一部分审核问题回复............................................4
问题一...................................................4
问题二..................................................14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24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2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4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24
四、发行人的设立.............................................28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8
六、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8
七、发行人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30
八、发行人的业务.............................................30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3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修改........................................42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3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执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7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47
二十二、结论意见.............................................47
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康达股发字(2026)第0030-1号
致: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26年4月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5月12日下发了“审核函〔2026〕120028号”《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发行人于2026年4月24日公布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和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鉴于发行人已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变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除前述内容外,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事项和使用的简称仍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为申请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审核问题回复问题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医疗业,主要运营主体为西安高新医院(以下简称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中心)。
2022年至2025年1-9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分别为266248.68
万元、450602.48万元、474116.17万元和290706.93万元,2022年度收入较少主要系当年医院运营受到停业整顿影响所致。2022年至2025年1-9月,发行人持续亏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273.75万元、-49900.22万元、-28692.81万元及-31161.27万元,主要系国际医学中心受前期投资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床位使用率不足及医保控费政策等影响运营亏损导致。2022年至2025年1-9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6.57%、9.55%、9.45%及6.5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医疗业务毛利率均值。2022年至2025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133.87万元、108733.44万元、100911.98万元和
92100.39万元。
根据申报材料,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7倍、0.46倍、0.39倍及0.27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6倍、0.44倍、0.37倍及
0.25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95%、66.29%、
67.36%和68.8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83810.25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45285.72万元、20906.94万元、32848.78
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万元和34431.75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国际医学中心北院区截至目前仍有超过
50%的床位为空置状态。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928.94万元,包括往来款、资产处置款等。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39306.58万元,包括预付设备款、工程款37039.61万元。发行人子公司包括君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但持续亏损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说明医保支付改革等行业政策变动对发行人各医院单价、
毛利率、住院人次等指标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结合发行人定价模式、收入规模、收入结构、成本构成情况、竞争优势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与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偿还安排、在建或拟建项目支出安排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偿债能力及相关有息债务还款安排,是否存在偿债风险。(5)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期后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说明在建工程相关支出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在建工程的盘点手段、盘点具体过程及取得的证据,是否账实相符。(6)说明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等的具体内容、发生背景及期后结转情况,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7)列示财务性投资相关科目具体情况,说明君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类金融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投向类金融业务;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相关风险。
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
情况、期后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说明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在建工程相关支出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在建工程的盘点手段、盘点具体过程及取得的证据,是否账实相符。
(一)发行人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期后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
1.房屋建筑物和设施使用情况
国际医学主要从事医疗服务行业,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及医疗设备等专用设备,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合计
原值809991.18215638.7674620.145952.881106202.95
累计折旧191450.81135989.4746085.584557.12378082.98
账面价值618540.3679649.2928534.561395.76728119.97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国际医学医院和高新医院的门诊用楼、住院用楼以及行政后勤办公楼等;专用设备主要为医疗诊断、治疗、检验、手术
等使用的医用设备;通用设备主要为办公、后勤、日常通用设备;运输设备主要为医疗用运输车辆和办公运输车辆。
以上资产均为正常使用状态。公司在编制资产采购申请时对资产使用效益、产能利用率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在验收环节,各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根据产能利用率实际情况与申请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验收评估,以确保计划与实际资产产能利用率的差异最小化。
2.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
2026年3月2025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2月
项目
31日31日31日31日
在建工程9277.2073729.4532848.7820906.94
其中: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
-64448.1324252.9312022.78限公司质子中心项目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6920.746920.746841.016272.54
制剂中心项目
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例0.98%7.59%3.09%1.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20906.94万元、32848.78万元、73729.45万元和9277.20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5%、
3.09%、7.59%、0.98%,总体占资产总额比例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质子中心项目(以下简称“质子中心项目”)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配套院内制剂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制剂中心项目”)。
质子中心项目是国内西北第一家获准配置质子放射治疗系统的医疗中心,该项目集尖端肿瘤治疗技术、科研与培训于一体,旨在填补西北地区高端肿瘤治疗的空白。2023年,该项目主体工程封顶,之后质子设备系统陆续到位并安装。
2026年2月,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该项目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2026年3月,
该项目完成设备的验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当月进行转固。
制剂中心项目计划主要用于生产和研发中药制剂、新型健康食品等,具体系建设相应生产线及配套工程。该项目的主要生产厂房的主体工程已封顶,因制剂中心项目的建设方案发生调整,目前尚在施工建设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转固。
3.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交付使用后,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估计的价值暂估入账,确认为固定资产;如与竣工决算办理后的实际成本价值有差额,则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包含主体工程转固和医疗设备转固。其中,主体工程的转固时点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医疗设备转固时点为医疗设备经调试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经科室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并以固定资产验收单作为设备转固的依据。
综上,公司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判断期末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逐
项进行比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情况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建筑物以及相应机
1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器设备等相关资产均在正常使用,固定计的下跌。资产的市价不存在大幅下跌的情况。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
2环境以及上述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报
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不利影响。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
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报告期内,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
3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报酬率未发生显著波动。
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维修、养护,设备运转状态良好,不存
4体已经损坏。在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形。
公司房屋建筑物以及相应医疗设备相关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资产均在正常使用,不存在已经或者将
5计划提前处置。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
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实际情况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
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
6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设备,在预测周期内,相关资产的经济(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效益达到预期水平。
计金额等。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公司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
7象。减值的迹象。
报告期内,公司的医疗设备等生产经营设备均正常使用,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房屋建筑物状态良好,公司根据患者人次的增长情况以及科室需求,逐步规划房屋楼层的使用,该类房屋建筑物已明确后续使用计划。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问题一/一/
(一)/2、在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问题一/一/(一)/3、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具体依据”。
综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说明在建工程相关支出流向、是否涉及关联方,在建工程的盘点手
段、盘点具体过程及取得的证据,是否账实相符
1.在建工程相关支出流向、不涉及关联方
质子中心项目、制剂中心项目的主要供应商为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山东欣益医贸易有限公司、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款项主要支付对象及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为2026年工程款支付对象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关联方1-3月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否1587.182288.6011093.663816.04
山东欣益医贸易有限公司否-7398.004972.497398.00
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
否--2425.51-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否50.0052.621384.881257.03
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为2026年工程款支付对象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关联方1-3月公司
小计1637.189739.2219876.5412471.06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工程款资金流向主要是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单位及设备采购相关的单位,主要支付对象均不涉及关联方。
2.在建工程的盘点手段、盘点具体过程及取得的证据,是否账实相符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对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实地盘点。盘点工作由财务部牵头,联合工程部,年审会计师执行了监盘程序。
盘点经过及获取的证据如下:(1)盘点前制定盘点计划;(2)去往项目现
场实地勘察工程实体进度(如主体结构完工状况、设备到货情况),并与工程进度报告进行核对;对于安装的重要设备,现场进行监盘,并了解设备的安装情况;
(3)与监理人员进行访谈,核实主要在建工程的进度情况,并与现场勘察结果进行比对。
经实地盘点和核对,公司报告期各年末在建工程项目账面余额所反映的工程投入与实际观察到的工程形象进度相符,财务记录与实物资产状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账实相符。
二、说明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等的具体内容、
发生背景及期后结转情况,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均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形成,款项支付符合合同约定,主要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且上述款项均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的具体内容、发生背景及期后结转情况,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预付设备款、工程款金额为2899.18万元,金额较小。公司预付供应商相对比较零散,其中期末预付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采购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公司名称设备名称订单总额预付金额
1武汉拜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串联液质联用仪等1080.001080.00
合计1080.001080.00
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供应商情况2025年3月,西安国际医学中心与武汉拜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拜肯”)签订《设备买卖合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向武汉拜肯采购医疗设备,合同金额为108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公司需支付合同金额30%预付款,公司收到发货通知及银行保函后支付剩余70%款项。公司
2025年度共支付1080.00万元,符合合同约定。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向武汉拜肯采购的设备已到货,尚在安装调试中。
2.主要供应商均不是关联方,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预付设备款、工程款的前述主要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存序法定代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在关联号表人关系武汉拜肯生物科
12013.4.2505万元卢和中卢和中持股100%否
技有限公司
前述预付款项均系公司业务经营而正常发生,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二)发行人往来款、资产处置款的具体内容、发生背景及期后结转情况,款项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1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往来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往来款余额为3713.51万元,其中往来款余额超过500万以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往来单位余额发生时间账龄是否关联方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
2150.002007年度5年以上非关联方(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蓝博社区卫生2024年至1年以内、1-2
1115.94非关联方
服务中心2026年年
合计3265.94---
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系子公司高新医院于2007年对其借出的资金,该笔借款在高新医院2011年并入上市公司之前已经发生,且在高新医院并入上市公司之前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往来款的账期较长,且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层预计已无法收回,公司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西安高新区蓝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蓝博社区服务中心”)是由
主管部门主办,高新医院承办的一所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该往来款系高新医院为蓝博社区服务中心垫付的日常经营支出款项,截至2026年4月30日,蓝博社区服务中心已回款468.35万元。蓝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按照预期风险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前述主要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且往来款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资产处置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资产处置款余额为0。
综上,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均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形成,款项支付符合合同约定,主要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且前述款项均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1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2.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了解房屋建筑物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与发行人实际情况逐项进行比对,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具有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明细表
及重要在建工程的变动明细,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的转固政策,获取转固依据并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转固时点的准确性;了解在建工程的主要供应商,通过公开信息核查股权结构,判断是否涉及关联方,并结合货币资金流水核查,关注资金支付与供应商的一致性;执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盘点程序;
3.对报告期末的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的情况进行核查,了解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的交易背景,获取业务合同,检查合同支付条款,并实际支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查询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对关联关系情况进行核查。
(二)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在建工程转固及时,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主要支出流向不涉及关联方,公司及中介机构履行了盘点程序,财务记录与实物资产状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账实相符;
2.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预付设备款、工程款、往来款、资产处置款均系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形成,款项支付符合合同约定,主要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且前述款项均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1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问题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753.9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向智慧康养项目63760.81万元、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9993.13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元。
智慧康养项目拟设置床位1920张,拟打造集医养护理、康复专科治疗、智能养老照料、健康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医疗、康复、养老、护理全链条健康服务基地。本项目计算期共22年,预测建成后第1年至第7年的入住率分别为37%、48%、62%、75%、82%、89%、94%,第八年及以后各年运营状况逐年趋于稳定,
入住率为95%。经测算,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32094.5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61%,毛利率为28.57%,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项目。本项目计划通过租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西安圣心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心医疗)下属子公司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复医学中心)名下房屋建筑物的方式实施,单位面积租金(含税)为
35元/平方米/月。发行人持有圣心医疗55%的股权。
发行人质子治疗中心项目已完成土建及3个质子治疗室的建设,本次募投的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主要为建设第4个质子治疗室及购置其他配套设备。根据申报材料,质子治疗中心一期项目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质子治疗中心项目计算期共22年,建设期2年。项目建成后治疗人数按照首年30人、往后每年20%的增速进行预测,直至达到单舱设计上限的每年
425人。预计治疗费用系根据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售价等因素在谨慎性原则基础上确定,同时每5年考虑10%的下降率。经测算,本项目进入稳定运营期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8268.61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70%,毛利率为46.33%。
根据申报材料,智慧康养项目、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预计分别于运营4年、8年后扭亏为盈。
请发行人:(1)结合各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
度、主要政策法规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分别说明各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正常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如无,请
3-1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说明最新进展、尚需审批流程及预计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2)说明发行人现有业务与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包括但不限于质子治疗中
心一期与二期项目所需技术和资质、达到运行状态所需前置条件等,项目建成之后的营运模式、盈利模式,是否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并结合发行人技术储备、人才储备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3)分别列示各募投项目投资测算过程,装修面积、设备购置数量的确定
依据及合理性,与新增床位或治疗人数的匹配关系,设备购置是否已签订意向协议或购买协议,装修单价、设备单价、安装费用、单位面积投资规模与发行人已投产项目及同行业公司类似项目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结合康养行业发展情况、医保支付政策、区域需求测算及市场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建设及
运营情况、发行人同类业务运营情况、发行人地位及竞争优势,以及智慧康养项目设置床位与目前院区空置床位的具体区别与联系等,说明院区空置床位占比较高情况下通过智慧康养项目新增床位规模合理性,预计未来床位入住率从37%提升至95%的合理性,是否和对应地区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相匹配。(5)结合质子治疗行业发展情况、相关医疗政策、市场需求、竞争格局、发行人市占率及竞
争优势等,说明发行人在前期3个治疗室未投入使用情况下实施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新增治疗室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较大的闲置风险。(6)说明各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列示智慧康养项目入住率、单价、租金、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关键参数的测算依据,质子治疗中心项目治疗人数及治疗费用年降机制、毛利率等关键参数的测算依据,与发行人现有同类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进一步说明项目毛利率远高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合理性,项目效益测算是否谨慎、合理。(7)说明募投项目计算期超20年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与相关固定资产使用、折旧期限、经营资质期限、相关长期协议期限相匹配;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情况,说明相关计算期设置是否合理。(8)结合圣心医疗收购背景、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说明认定发行人控制圣心医疗的依据,智慧康养项目向圣心医疗租赁场地的原因、租赁价格公允性;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目前业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可能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1和6-2的相关规定。(9)结合现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情况,
3-1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量化分析募投项目拟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进一步扩大亏损的风险。(10)结合募投项目回收期较长及(9)相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实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项目规划的谨慎性,是否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10)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7)(8)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度、主要政
策法规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等,分别说明各募投项目是否均已取得正常建设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如无,请说明最新进展、尚需审批流程及预计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一)各募投项目的主管部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智慧康养项目中医疗服务的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卫生行政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
(二)募投项目正常建设运营所需资质情况
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二期项目均需取得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相关资质的具体规定如下:
3-1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所需资质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
1项目备案实行分级备案,跨县、跨市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或指
定的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企业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2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除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外,各募投项目还需取得其他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所需资质具体情况我国养老机构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
智慧康养项养老机构备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目案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
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使用的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属于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甲类大型行)》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医用设备配
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分级分类配置规划和配置许可证管理,其置许可证》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配置管理并核发配置许可证。
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涉及放射诊疗工作。根据《放射诊疗质子治疗中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放射诊疗心二期项目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
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涉及使用 I类射线装置。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辐射安全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许可证》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3-1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募投项目现阶段已取得的资质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已取得的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取得资质情况备案号/证书编号/获取情况
项目备案2604-610161-04-05-688792
智慧康养项目环评批复高新环评批复〔2024〕83号养老机构备案暂未取得
项目备案2018-610161-83-03-039850
环评批复陕环批复〔2024〕19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质子治疗中心二期甲2702000001证
项目质子治疗中心一期项目已取得,二期放射诊疗许可证项目待建成后进行增项申请
质子治疗中心一期项目已取得,二期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待建成后进行增项申请
(四)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的资质情况
1.智慧康养项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鉴于智慧康养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条件。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正式开展养老业务时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2.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质子治疗中心一期项目已取得符合相关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575])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西高新(自)卫放证字(2020)第001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本次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新增的第4个治疗室建成后,
3-1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本次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新增的第4个治疗室建成后,公司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前述两项许可证办理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五)总结综上,智慧康养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现阶段所需要的全部资质,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开展业务的备案,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现阶段所需要的全部资质,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增项申请,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二、说明募投项目计算期超20年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是否与相关固定资产使用、折旧期限、经营资质期限、相关长期协议期限相匹配;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情况,说明相关计算期设置是否合理。
(一)说明募投项目计算期超20年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符合行业特征,是否与相关固定资产使用、折旧期限、经营资质期限、相关长期协议期限相匹配
本次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计算期均为22年,其中建设期
2年,运营期20年。该计算期系公司基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运营规律
及全生命周期现金流特征审慎确定,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项目从投入建设、运营爬坡到稳定盈利及投资回收的全过程。
智慧康养项目收入依托床位持续使用、护理服务、医疗康复及配套服务等持
续性业务,具有长期运营和较长投资回收期的特征;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属于高端放射治疗项目,核心设备造价高,资产使用及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综上所述,募投项目计算期超20年属于行业惯例,符合行业特征。
本次募投项目计算期与相关固定资产使用、折旧期限、经营资质期限、相关
长期协议期限匹配情况如下:
3-1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智慧康养项目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5年,预计可使用年限超过项目20年运营期;(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35年,预计可使用相关固定(2)设备折旧年限8年,效年限超过项目20年运营期;
资产使用、益测算已充分考虑在运营期(2)设备折旧年限12年,效益测算已充分考折旧期限第8年、第16年分别进行设虑在运营期第12年进行设备更新,设备更新后备更新,设备更新后的整体的整体服务年限可完整覆盖20年运营期。
服务年限可完整覆盖20年运营期。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正常运营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正常运营所需的主要经营资
所需的主要经营资质为养老质包括《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放机构备案。根据《养老机构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其中经营资质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备案前两项无固定有效期限,实行持续动态管理;
期限
为持续监管事项,无固定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效期限,不限制项目经营周可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公司预计相关期资质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相关长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项目暂未之日,本项目暂未签署限制协议期限签署限制项目经营周期的长期协议项目经营周期的长期协议
(二)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情况,说明相关计算期设置是否合理
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同属医疗卫生行业,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的计算期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同行业可比项目名称同行业可比项目计算期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建24年(建设期4年,运营期20有限公司设项目年)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24年(建设期4年,运营期20)有限公司院新建项目年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武威重离子治疗肿瘤2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0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建设项目年)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相关计算期均超过20年,重资产项目普遍具有长期运营和较长投资回收期的特征。此外,全球范围内质子治疗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营实践,进一步验证了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20年运营期的商业可行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内外已有多家质子治疗中心持续运营超过20年,具体情况如下:
3-2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累计稳定运营年序号项目名称投入运营年份限
美国洛马琳达大学医学中心 James M. Slater
11990年36年
质子治疗与研究中心
2 日本国立癌症中心东医院(NCC Kashiwa) 1998年 28年
3日本筑波大学质子医疗研究中心2021年25年
美国麻省总医院 Francis H. Burr 质子中心
42001年25年
(MGH)
5山东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2004年22年
6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健康质子治疗研究所2006年20年
7 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质子治疗中心 2006年 20年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22年计算期的设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无明显差异,且已充分考虑项目自身固定资产使用、经营资质及核心协议期限,相关计算期设置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圣心医疗收购背景、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说明认定发行人控制
圣心医疗的依据,智慧康养项目向圣心医疗租赁场地的原因、租赁价格公允性;
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目前业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可能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6号》6-1和6-2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圣心医疗收购背景、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说明认定发行人控制圣心医疗的依据
圣心医疗成立于2012年,最初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全资持有。彼时圣心医疗及其子公司未实际经营,主要持有约160亩的土地,规划为建设并运营康复医学中心项目。
考虑到康复医学中心项目若建成运营,将与国际医学的医疗业务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问题,因此实际控制人决定将彼时还处在规划中的圣心医疗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并表,以避免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因此,发行人于2018年受让了圣心医疗55%的股权。2018年至今,发行人持有圣心医疗55%的股权未发生变化。
圣心医疗的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表
3-2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圣心医疗两个股东分别持股55%和45%的情况,单一股东均无法在股东会层面通过普通决议;在圣心医疗的董事会层面,三名董事均系国际医学提名的董事,能够主导圣心医疗的经营计划并决定圣心医疗的管理层任命。因此,持有圣心医疗55%股权的国际医学可以控制圣心医疗。
(二)智慧康养项目向圣心医疗租赁场地的原因、租赁价格公允性
1.租赁场地的原因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包括南北两个院区,南院区率先于2019年开业,北院区则稍后于2023年开业。南北两个院区仅一街之隔,南院区的场地归属于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北院区的场地归属于圣心医疗。
南北两个院区所有的科室均由西安国际医学中心统一运营。北院区在2023年开业后,因北院区的场地归属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圣心医疗,因此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运营北院区的科室时,会向圣心医疗租赁场地。
目前,南北两个院区中因北院区开业时间较短,仍处于床位使用率爬坡期,为加速提升床位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智慧康养项目放在北院区,并延续了原来的运营模式,由西安国际医学中心运营智慧康养项目,并向圣心医疗租赁北院区的场地。
2.租赁价格公允性
2023年北院区开业后,公司每年租赁圣心医疗持有的北院区场地,租赁价
格为 427元/年/m2。本次募投的智慧康养项目将延续这一惯例,向圣心医疗的租赁价格定为 420元/年/m2。
2025年,北院区场地的折旧摊销金额为 374元/年/m2。公司向圣心医疗每年
租赁的单价以折旧摊销金额为基础,考虑到税费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略高于折旧摊销金额,租金价格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三)结合前述情况以及公司目前业务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可能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注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3-2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发行类第6号》6-1和6-2的相关规定
1.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综合性医疗机构的运营;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主要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房地产、矿产勘探、生物医学研究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的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金额不超过
10万元,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募投项目实施后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业务相似或相同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智慧康养项目及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项目运营后的采购对象包括人力、场地租赁等,销售对象为终端消费者,不会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新增关联交易。
智慧康养项目实施后,涉及上市公司租赁控股子公司圣心医疗场地的情况;
圣心医疗系发行人控制公司,发行人与圣心医疗之间的业务往来属于集团内部结算。
3.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1和6-2的相关规定,募集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6-1和6-2的相关规定。
3-2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二部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更新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未发生变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取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而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股
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
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1.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任一情形:
3-2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根据发行人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审亚太出具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10865号),发行人不存在擅自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禁止性规定;
(2)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3545号),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禁止性规定;
(3)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禁止性规定;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禁止性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753.93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康养项目、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2)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2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根据发行方案和《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5.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的规定。
6.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7.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属于董事会决议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本次发
行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8.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9.发行人已与国泰海通证券签订了《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承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3-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11.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条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2238896753股;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71669025股(含本数),符合《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2025年12月3日,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验字(2021)0006号《验资报告》,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2021年1月21日,距离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十八个月;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010865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距离董事会决议日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第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5.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753.93万元(含),
拟用于智慧康养项目、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智慧康养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63760.81万元,占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63.28%;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993.13万元,占比9.92%;
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万元,占比26.80%。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3-2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四)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设立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独立,发行人在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截至2026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股份前十大股东为: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性质
(股)(%)
世纪新元 境内非国有法人 616061198 27.52 流通 A 股
申华控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486283 2.70 流通 A 股
曹鹤玲境内自然人420977701.88流通受限股份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181883 1.12 流通 A 股
余建航 境内自然人 16335500 0.73 流通 A 股
西安商业科技开发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31128 0.65 流通 A 股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554590 0.61 流通 A 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1743147 0.52 流通 A 股
张玉梅 境内自然人 8102600 0.36 流通 A 股
王俊 境内自然人 5531200 0.25 流通 A 股
3-2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申华控股为世纪新元的控股股东,曹鹤玲为上述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世纪新元。
(三)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建申先生,控股股东世纪新元的一致行动人仍为申华控股和曹鹤玲,均未发生变化。申华控股于2026年4月8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9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718645251股减少至6716690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2.10%减少至30%。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冻结、限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质押、冻结、限售情况,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限售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质押情况冻结和限售情况持有发行股东名称占持股占持股数量(股)人股份比数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例
世纪新元61606119827.52%48223000078.28%-0.00%
申华控股604862832.70%2000000033.07%-0.00%
曹鹤玲420977701.88%00.00%3157332775.00%
合计71864525132.10%50223000069.89%315733274.39%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申华控股、曹鹤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8645251股,其中有5022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69.89%,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价皆高于质押的预警线及平仓线,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世纪新元及实际控制人刘建申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股权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3-2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七、发行人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份类别数量(股)所占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40733921.5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0482336198.48
三、总股本2238896753100.00
(二)关于发行人的股本演变,本所已在《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中予以具体、明确阐述;经核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营业务等均未发生
变更;
(二)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依法存续,根据中审亚太出具的“中审亚太审
字(2026)003545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
4074514927.5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947809336.79元,期间内,发行
人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主营业务突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关联交易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公司董事、监事(在职期间)、高
3-3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级管人员支付的职工薪酬。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41.25655.01639.00639.00
注:表格中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系向任职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职工薪酬
2.一般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6年
类型关联方性质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1-3月
西安国际健康
云中心有限公租赁收入---0.88司销售西安佑君智能
装修服务---20.79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三个包矿
租赁收入-0.66--业有限公司
西安佑君智能医疗设备、委
采购-74.64--科技有限公司托研发
3.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性质2026.312025.12.312024.12.312023.12.31西安自在置业
其他应收款--3417.872469.75有限公司西安新长安再
生医学科技研其他应付款1.071.071.071.07发有限公司对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委托自在置业处置资产形成
的往来款,委托处置的资产为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开诊前,公司拟用于医疗领军人才专家住宅而购买的房屋。公司阶段性完成引入专家的任务后委托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剩余房屋。2023年度、2024年度,西安自在置业有限公司代
3-3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销售4套房屋后形成其他应收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其他应收款已全部收回。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未发生变化。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
(五)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新增控制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世纪新元、实际控制人刘建申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变化。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二)房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新增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重大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医院项目1209.20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制剂中心项目6920.74
合计8129.94
(四)注册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新增的注册商标。
(五)专利权
3-3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有专利183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一。
(六)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七)域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域名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新增一家控股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根据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于2025年11月20日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10131MAK0JPTK3W的《营业执照》,西安国际医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西安国际医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太路737号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科研楼6层
017室
法定代表人孙文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药物检测仪器销售;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动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成立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九)租赁使用的财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租赁使用的财产未发生变化。
(十)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许可证更新如下:
3-3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至西安国际医
1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575]2026.2.142030.7.29
学中心
(十一)主要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运输设备,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等设备的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79649.29万元、28534.56万元和1395.76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拥有和使用的上述财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业务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业务合同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借款类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实际借款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类合同情况更新如下:
单位:万元序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人合同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号
一、高新医院的借款合同
2019.03.18-
3000.00
中国银行股份2027.12.2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9年陕有限公司西安2019.04.26-
160000.003000.00中银高新固借字第002号)高新技术开发2027.12.21
区支行2019.06.14-
10000.00
2027.12.21
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的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中国民生银行2025.06.24-
210000.00760.00ZHHT25000108009号) 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22
3-3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人合同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号
西安分行2025.08.21-
4500.00
2026.08.17
2025.08.21-
500.00
2026.08.24
2025.09.16-
4240.00
2026.09.14
2025.10.27-
4000.00
2026.10.20
2025.10.27-
北京银行股份1000.00
2026.10.21
3综合授信合同(6204877)有限公司西安10000.00
2026.01.23-
分行4900.00
2027.01.25
2026.01.23-
100.00
2027.01.22
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浙商银行股份
2025.05.26-
4((20904000)浙商银国证字有限公司西安5500.005500.00
2026.05.25
(2025)第00521号)分行
2024.11.29-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24)重庆银行股份5000.00
2026.11.28
5年(重银陕分沣东支贷)字第有限公司西安10000.00
2024.12.19-
0073号)沣东支行5000.00
2026.11.28
2018.08.24-
500.00
2028.08.23
2018.11.20-
8000.00
2028.08.23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银陕新兴业银行股份
2018.12.21-
6城三项融字(2018)第080801有限公司西安90000.004500.00
2028.08.23
号)分行
2019.01.16-
7700.00
2028.08.23
2019.02.01-
12000.00
2028.08.23
2019.05.29-
9000.00
2026.12.28
2019.06.28-
7740.00
2026.12.28
交通银行股份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2019.07.15-
7有限公司陕西60000.003260.00
(031901007)2026.12.28省分行
2019.08.22-
10000.00
2026.12.28
2023.03.03-
20000.00
2026.12.28
3-3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人合同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号
2019.06.21-
37810.00
2029.06.21
中国银行股份2019.07.10-
10960.00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9年陕有限公司西安2029.06.21
860000.00中银高新固借字第004号)高新技术开发2019.07.29-
5140.00
区支行2029.06.21
2021.03.12-
6090.00
2029.06.21
2020.01.17-
12000.00
2026.05.20
2020.03.13-
3450.00
2026.05.20
2020.04.10-
5260.00
2026.11.20
2020.04.23-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2400.00
2027.05.20
9 (HTZ610770000GDZC2019000 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2020.06.05-
03)西安新城支行2860.00
2027.05.20
2020.07.15-
2430.00
2027.11.22
2020.08.18-
4780.00
2028.05.22
2020.09.15-
5100.00
2028.09.15
2023.10.27-
7398.00
2033.10.26
2024.08.21-
1470.00
2033.10.26
2024.02.27-
2490.00
2033.10.26
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中国光大银行2024.07.25-750.00
10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2033.10.26
(5594230358-0201)西安分行2024.04.17-7398.00
2033.10.26
2025.01.20-
6570.00
2033.10.26
2026.02.11-
915.00
2033.10.26
2026.03.31-
2000.00
2033.10.26
3-3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人合同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号
2023.11.09-
1598.87
2033.11.07
2024.03.18-
2750.00
2033.11.07
2024.04.19-
450.00
2033.11.07
2024.05.20-
490.00
2033.11.07
2024.06.20-
1365.00
2033.11.07
2024.10.08-
979.00
2033.11.07
2024.11.12-
1000.00
2033.11.07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平安银行股份
2024.12.24-
11(平银西安创金部固贷字有限公司西安20000.00446.00
2033.11.07
20231025第0001号)分行
2025.01.21-
3128.00
2033.11.07
2025.04.23-
439.00
2033.11.07
2025.06.30-
330.00
2033.11.07
2025.07.08-
730.00
2033.11.07
2025.12.01-
220.00
2033.11.07
2026.01.05-
670.00
2033.11.07
206.03.31-
900.00
2033.11.07
2025.07.30-
6000.00
2026.07.30
综合授信合同平安银行股份
2025.08.21-
12(平银西安政金三部综字有限公司西安20000.001000.00
2026.08.21
20250616第0002号)分行
2025.08.27-
1000.00
2026.08.21
三、康复医学中心的借款合同
2020.08.21-
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股份3380.00
2030.01.15
13(兴银陕新城三项融字有限公司西安57300.00
2020.10.20-
(2020)第010801号)分行3660.00
2030.01.15
3-3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合同名称及编号贷款人合同金额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号
2020.12.04-
1830.00
2030.01.15
2021.01.14-
7500.00
2030.01.15
2021.02.07-
21760.00
2030.01.15
2021.08.17-
4720.00
2030.01.15
2021.11.23-
9510.00
2030.01.15
2022.03.31-
4180.00
2030.01.15
2020.07.28-
13260.00
2035.07.19
中国银行股份2020.08.21-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7988.00
有限公司西安2035.07.19
14(2020年陕中银高新固借字80000.00高新技术开发2021.04.23-
第005号)1260.00
区支行2035.07.19
2022.06.16-
2250.00
2035.07.19
2021.06.30-
2480.00
2031.06.29
2021.08.23-
广发银行股份10840.00
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2031.06.29
15有限公司西安80000.00
(2021)西银字第000095号)2021.10.21-
分行12990.00
2031.06.29
2022.06.17-
13000.00
2031.06.29
2023.08.24-
招商银行股份28400.00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33.08.20
16有限公司西安30000.00
(129HT2023267614) 2023.09.27-
分行1600.00
2033.08.20
(三)担保合同
1.对外担保合同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如下:
序担保是否存在授信/贷款担保金额担保担保期限
号对象关联关系机构(万元)方式康复兴业银行股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连带
1是40708.80
医学份有限公司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责任
3-3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担保是否存在授信/贷款担保金额担保担保期限
号对象关联关系机构(万元)方式中心西安分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起两年止中国银行股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康复连带
份有限公司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
2医学是21622.52责任
西安高新支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中心保证行两年止广发银行股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康复连带
份有限公司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
3医学是34443.00责任
西安分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中心保证起三年止恒丰银行股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康复连带
份有限公司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
4医学是3269.97责任
西安分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中心保证起三年止招商银行股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连带康复
份有限公司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责任
5医学是22500.00
西安分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中心起三年止浙江浙银金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连带康复
融租赁股份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责任
6医学是4584.00
有限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保证中心起三年止
2.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合同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如下:
序是否存在担保金额担保
担保对象授信/贷款机构担保期限
号关联关系(万元)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
1高新医院是公司西安高新技术532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期届责任
开发区支行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高新医院是3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3高新医院是5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高新医院是3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公司陕西省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5高新医院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4700.00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
3-3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公司陕西省分行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6高新医院是5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7高新医院是2959.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8高新医院是2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9高新医院是13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浙江浙银金融租赁
10高新医院是4584.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18348.3
11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3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连带
西安国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15500.0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12是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陕西省分行0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保证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自每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连带
西安国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13是7600.00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陕西省分行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保证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36250.0
14是公司西安高新技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清偿期届责任
医学中心0开发区支行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28000.0
15是有限公司西安新城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0支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10000.0
16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其他债
17是2531.00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三年保证止西安国际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连带
18是6950.00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责任
3-4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保证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浙商银行股份有限20000.0
19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29091.0
20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行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
西安国际中国平安银行股份15495.8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
21是责任
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行7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止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中国平安银行股份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
22是8000.00责任
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止
自约定起算日起,至任何一笔连带西安国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10000.0
23是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分行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24是9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沣东支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25是5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沣东支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26是5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公司西安分行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江苏金融租赁股份10000.0
27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有限公司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浙江浙银金融租赁10000.0
28是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股份有限公司0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自保证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连带西安国际陕西长安汇通商业
29是5000.00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责任
医学中心保理有限公司届满之日起三年止保证
(四)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在履行中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3-4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序合同名称及编号承租人出租人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号
融资租赁合同西安国际医学江苏金融租赁2026.1.15-
1 (JFL26C01L002635-01) 中心 10000.00股份有限公司 2031.1.15
融资租赁合同西安国际医学浙江浙银金融2026.2.10-
2 (ZY2026SH0033) 中心 租赁股份有限 10000.00 2029.2.15
公司
(五)工程合同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工程合同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七)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所述关联交易
和第十一部分“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所述担保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要债权债务均真实、合法、有效,相关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履行相关合同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发行人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借款、开立信用证和融资租赁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吸收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投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修改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对章程进行修改。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组织结构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3-4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未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召开3次股东会、4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决议的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税种、税率为: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增值额13%、9%、6%、5%、3%、1%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5%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公司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高新医院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行人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高新医院享受以上税收优惠。
3-4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和【2023年第19号】《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中免征增值税及征收率优惠自【2023
年第19号】公告发布后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发行人子公司西安国际影像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美容皮肤管理
有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转化中心有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生命养护中心有限公
司、西安泰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汉城湖旅游、国际医学生物、西安国际医学圆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发行人子公司西安国际影像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佑君健产业服务有限公
司、西安国际医学美容皮肤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转化中心有限公司、西
安国际医学生命养护中心有限公司、西安泰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汉城湖旅游、
国际医学生物、西安国际医学圆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君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相关税收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4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子公司佑君医疗于2023年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子公司国际医学生物于2025年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陕西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能够依法纳税,期间内没有因税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执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期间内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
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批准
1.智慧康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6年4月9日出具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604-610161-04-05-688792;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4年10月15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国际康复医学中心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高新环评批复〔2024〕83号),智慧康养项目拟设置床位1920张,目前床位规划不超过原环评批复的内容,不涉及新增环境影响,无需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手续。鉴于智慧康养项目尚未建设完成,暂不具备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条件。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建成后正式开展养老业务时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
3-4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确定性。
2.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质子治疗中心相关土建已完成,并已建设完成3个质子治疗室。本项目主要为建设第4个质子治疗室及购置其他配套设备。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项目已取得: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
2019年11月14日出具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
2018-610161-83-03-03985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4日出具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甲270200000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3月5日出具的《关于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新建质子治疗中心和核医学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24〕19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质子治疗中心一期项目已取得:生态环境部于
2026年2月14日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575]);西安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6年3月23日就西安国际医学中心的质子治
疗系统、质子治疗定位用 X 射线管装置进行变更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本次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新增的第4个治疗室建成后,公司应当提出《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前述两项许可证办理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无须获得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投的智慧康养项目和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均已取得备案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属于产能过
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智慧康养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开展业务的备案,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质子治疗中心二期项目建成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
3-4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行政处罚。
(三)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经核查,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裁不存在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但已对《募集说明书》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本所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关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4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表一:公司专利情况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基于生物传感器体外测 ZL202610 发明
12026.03.04
心有限公司 算血红蛋白浓度的方法 254661.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基于多源数据的肿瘤患 ZL202610 发明
22026.02.27
心有限公司者药物副反应风险预测系统231077.2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图像处理的超声穿刺部 ZL202610 发明
32026.01.30
心有限公司位异常检测方法及系统129852.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基于胸部 CT 影像的冠脉 ZL202610 发明
42026.01.23
心有限公司钙化积分预测方法092001.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胃肠消化内镜图像的电 ZL202511 发明
52025.12.22
心有限公司子染色方法938604.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皮肤病三维成像与病灶 ZL202511 发明
62025.11.19
心有限公司演变趋势模拟系统695305.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三维影像的跟骨骨折复 ZL202511 发明
72025.09.28
心有限公司位效果动态评估系统394919.8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胸腔镜图像的肺部结节 ZL202511 发明
82025.09.11
心有限公司智能识别系统292655.5公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术 ZL202511 发明
92025.09.10
心有限公司前焦虑缓解方法及系统284628.3公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30 外观
10口咽通气管2025.09.09
心有限公司535110.7专利西安国际医学中 气道湿化装置(呼吸重症护 ZL202530 外观
112025.09.09心有限公司理)535024.6专利西安国际医学中 气道吸痰器(呼吸重症护理 ZL202530 外观
122025.09.09心有限公司用)537300.2专利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30 外观
13样品存储盒(血液科)2025.09.02
心有限公司522612.6专利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30 外观
14消毒柜(血液科)2025.09.02
心有限公司522602.2专利面向针灸康复的多模态医疗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11 发明
15信息智能整合与决策支持系2025.09.02
心有限公司246730.4授权统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30 外观
16儿童康复握力器2025.08.27
心有限公司507925.4专利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30 外观
17化疗药物配置专用防护手套2025.08.26
心有限公司504531.3专利
西安国际医学中 应用于骨科机器人辅助手术 ZL202511 发明
182025.08.21
心有限公司的创伤定位配准方法171889.4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肝硬化预后风险检测系 ZL202510 发明
192025.07.17
心有限公司统984178.2公布
20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视觉分析的中药检测系 ZL202510 发明 2025.07.10
3-48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心有限公司统及方法950066.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社交干预 ZL202510 发明
212025.06.23
心有限公司训练方法及系统837219.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肾内科患者电子病历生 ZL202510 发明
222025.06.05
心有限公司成方法及系统740557.7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早期肺癌患者的胸部影 ZL202510 发明
232025.05.19
心有限公司像三维重建方法637895.8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吸入式麻醉药物给药浓 ZL202510 发明
242025.05.15
心有限公司度分析评估方法626809.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妊娠期早产风险辅助预 ZL202510 发明
252025.05.06
心有限公司测系统571427.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直线加速器束流调优方 ZL202510 发明
262025.04.18
心有限公司法488047.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下颌角截骨范围辅助标 ZL202510 发明
272025.04.18
心有限公司记方法487339.7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消化道内窥镜图像自适 ZL202510 发明
282025.04.15
心有限公司应增强方法及系统465212.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29一种眼部创伤救治训练器2025.04.14
心有限公司695246.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30一种多模式呼吸训练器2025.04.07
心有限公司638137.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防脱管输液器压力报警 ZL202520 实用
312025.04.03
心有限公司滴数调节器621384.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32一种注射药物配制摇匀装置2025.03.31
心有限公司581361.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10 发明
33一种急救训练装置2025.03.21
心有限公司336488.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用于核医学影像放射报告的 ZL202510 发明
342025.03.18
心有限公司分析方法、系统、设备及介质315737.0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面向不同中医证候的系统性 ZL202510 发明
352025.03.13
心有限公司红斑狼疮患者舌像分类方法293535.0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儿童用雾化器面罩护理 ZL202510 发明
362025.03.12
心有限公司 清洁装置 286933.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化疗术后复查阶段的 CT ZL202510 发明
372025.03.04
心有限公司影像辅助阅片方法245021.8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危机气 ZL202510 发明
382025.02.24
心有限公司 道仿真模拟操作系统 204533.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用于骨科临床护理的压疮辅 ZL202510 发明
392025.02.21
心有限公司助检测方法及系统192286.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硬化 ZL202520 实用
402025.02.19
心有限公司 治疗用 K 型十字两通接口 266995.X 新型
3-49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41一种麻醉注射泵2025.02.12
心有限公司219954.5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42一种酒精灯辅助装置2025.02.11
心有限公司215761.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43一种棉片裁剪装置2025.02.11
心有限公司215762.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妊娠期高血压患者营养 ZL202510 发明
442025.02.08
心有限公司方案的辅助干预方法及系统138426.1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 ZL202510 发明
452025.01.23
心有限公司冠心病风险预测方法104186.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创伤急救模拟用的训练 ZL202510 发明
462025.01.21
心有限公司装置090984.5授权一种单微孔辅助微小单孔胸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520 实用
47腔镜技术专用淋巴结剔除剪2025.01.17
心有限公司108958.6新型刀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防止堵塞的鼻饲口服药 ZL202423 实用
482024.12.30
心有限公司 混合喂药装置 265817.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11 发明
49一种儿科护理用药品研磨器2024.12.25
心有限公司 918554.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诱导型肌力康复训练方 ZL202411 发明
502024.12.25
心有限公司法和装置919287.8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脊柱关节炎医学影像特 ZL202411 发明
512024.12.10
心有限公司征辅助识别方法803158.2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图像处理的半月板损伤 ZL202411 发明
522024.11.26
心有限公司智能检测方法698934.7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呼吸机教学用肺部演示 ZL202411 发明
532024.11.11
心有限公司模型597573.7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图像识别的药材生产质 ZL202411 发明
542024.11.05
心有限公司量检测方法563692.0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心内科介入治疗辅助支 ZL202411 发明
552024.10.31
心有限公司 撑臂 539263.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2 实用
56一种护理用冲尿管转换接头2024.10.29
心有限公司614062.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伴随腹腔镜手术阶段的 ZL202411 发明
572024.10.18
心有限公司影像去畸变方法及系统455229.4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医疗超声波诊断仪探头 ZL202422 实用
582024.10.12
心有限公司支架461283.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血液透析护理用手臂承 ZL202411 发明
592024.10.10
心有限公司托装置407144.9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用于失语症患者康复的手势 ZL202411 发明
602024.10.08
心有限公司 识别方法及系统 389844.X 授权
3-5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2 实用
61一种呕吐物取样装置2024.08.28
心有限公司100318.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2 实用
62一种带锁紧结构的输血器2024.08.28
心有限公司096852.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手术患者术中四肢保温 ZL202422 实用
632024.08.23
心有限公司装置063086.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消化内镜下的无创活检取样 ZL202411 发明
642024.08.16
心有限公司装置和系统126482.5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 CT 影像快速配准方法及 ZL202411 发明
652024.08.07
心有限公司系统073896.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66一种呼吸科用气管导管2024.08.01
心有限公司850537.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头部耳鼻喉内窥镜教学 ZL202410 发明
672024.07.17
心有限公司示范模型958385.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偏瘫患者足下垂治疗用 ZL202421 实用
682024.07.05
心有限公司 矫正装置 580859.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胃手术用胃肠双管定位 ZL202421 实用
692024.07.01
心有限公司鼻贴537490.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可调节洗肠治疗用防护 ZL202421 实用
702024.06.30
心有限公司保暖装置523069.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10 发明
71一种消化液收集回输装置2024.06.27
心有限公司841257.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用于血液净化肾透析的 ZL202421 实用
722024.06.25
心有限公司血液过滤装置467072.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基于深度学习的儿科药品不 ZL202410 发明
732024.06.19
心有限公司良反应预测方法和系统791019.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免洗手消毒液瓶存放装 ZL202421 实用
742024.06.04
心有限公司置256224.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75一种球囊自阻断式分流导管2024.06.03
心有限公司250464.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76一种多功能脚垫架2024.06.01
心有限公司236542.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77一种体检项目引导装置2024.05.21
心有限公司108698.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神经危重患者口腔护理用可 ZL202421 实用
782024.05.17
心有限公司视化刷棒083883.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79患者侧卧固定装置2024.05.13
心有限公司033668.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80一种儿童舌运动训练器2024.05.13
心有限公司036379.7新型
81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负压引流器 ZL202421 实用 2024.05.13
3-51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心有限公司 036020.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1 实用
82一种康复护理助行装置2024.05.09
心有限公司 002154.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3一种病人呕吐消毒护理装置2024.05.09
心有限公司 988074.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肺叶手术用单微孔辅助 ZL202410 发明
842024.04.30
心有限公司胸腔镜及其使用方法533214.9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5一种临床护理垫腿器2024.04.27
心有限公司895738.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6一种穿刺针辅助支架2024.04.18
心有限公司813710.5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7一种便利采集大便的大便盒2024.04.18
心有限公司813064.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8触觉感知装置2024.04.12
心有限公司758199.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89一种方便移动的护理洗头车2024.04.10
心有限公司734956.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90一种股动脉压迫止血装置2024.04.10
心有限公司726154.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自助互联型多功能身体 ZL202420 实用
912024.04.10
心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一体机731956.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92一种肩袖损伤固定带2024.04.08
心有限公司711023.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口腔检查用口腔扩撑装 ZL202420 实用
932024.04.07
心有限公司 置 689155.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94一种压疮气管插管固定器2024.04.03
心有限公司 683770.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20 实用
95一种倾斜实验防摔约束带2024.04.03
心有限公司689864.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410 发明
96方便采血的采血装置2024.02.28
心有限公司218825.4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3 实用
97一种搅拌器2023.12.21
心有限公司489341.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生物医药用化学反应加 ZL202323 实用
982023.12.18
心有限公司 温设备 452753.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3 实用
99一种术后辅助排气装置2023.12.08
心有限公司347886.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3 实用
100一种负压连接装置2023.11.26
心有限公司193190.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3 实用
101一种气切封管训练器2023.11.26
心有限公司196280.1新型
3-52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用于张口障碍患者摄食 ZL202323 实用
1022023.11.26
心有限公司的勺子192247.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3 实用
103一种医用临床穿刺装置2023.11.08
心有限公司017223.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病区行李陪人床及轮椅置物 ZL202322 实用
1042023.10.30
心有限公司架913123.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05一种废物收集装置2023.10.19
心有限公司814202.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便于安装的骨科临床关 ZL202322 实用
1062023.10.12
心有限公司节整复固定器742830.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穿刺口压迫止血固定装 ZL202322 实用
1072023.10.11
心有限公司置718794.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前列腺穿刺组织标本存 ZL202322 实用
1082023.10.11
心有限公司放盒731000.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09一种护理防感染隔离装置2023.10.10
心有限公司717695.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10一种切除装置2023.10.09
心有限公司701868.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11一种医用护理设备2023.09.27
心有限公司634020.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膝关节辅助屈伸功能锻 ZL202322 实用
1122023.09.19
心有限公司炼装置532967.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13一种引流装置2023.09.17
心有限公司519062.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14一种放射药剂注射装置2023.09.10
心有限公司451963.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用于桡动脉穿刺术的上 ZL202322 实用
1152023.08.22
心有限公司肢托架装置263317.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动态心电图监测电极固 ZL202322 实用
1162023.08.14
心有限公司定器173047.5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心电图检测用电极固定 ZL202322 实用
1172023.08.10
心有限公司 带 140055.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心电监测设备的线路整 ZL202322 实用
1182023.08.10
心有限公司理装置139888.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19一种可调节式牵引装置2023.08.09
心有限公司145530.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2 实用
120一种医用消化内镜消毒装置2023.08.01
心有限公司047905.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佩戴式颈部护理冰敷装 ZL202321 实用
1212023.07.13
心有限公司置841924.5新型
122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术后固定胸带 ZL202321 实用 2023.07.12
3-53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心有限公司830525.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1 实用
123一种改善氧和的吸氧装置2023.07.01
心有限公司705779.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1 实用
124一种术后护理支架2023.06.28
心有限公司 664912.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胃肠镜下置管术用置入 ZL202321 实用
1252023.06.02
心有限公司导丝386579.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形体整形手术体表划线 ZL202321 实用
1262023.05.22
心有限公司辅助架244298.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1 实用
127一种冲洗清创专用引流袋2023.05.09
心有限公司100405.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1 实用
128一种新型麻醉喷雾装置2023.05.08
心有限公司085266.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1 实用
129一种穿刺取样器2023.05.04
心有限公司027020.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0 实用
130一种胃镜检查设备2023.04.10
心有限公司767924.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0 实用
131患者改良病员服2023.04.03
心有限公司712812.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行动不便老年人用排便 ZL202320 实用
1322023.03.24
心有限公司椅603477.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0 实用
133一种气管插管的咬口结构2023.03.24
心有限公司612875.1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0 实用
134一种鼻咽冲洗器2023.03.24
心有限公司621267.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320 实用
135一种牵引支架2023.02.28
心有限公司353328.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3 实用
136一种内镜橡胶帽2022.11.29
心有限公司184983.8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3 实用
137一种肿瘤内科电化疗装置2022.11.15
心有限公司 038628.X 新型一种自体癌性胸腹水来源的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11 发明
138 肿瘤浸润T淋巴细胞的扩增方 2022.10.26
心有限公司320664.7授权法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2 实用
139一种给药装置2022.10.21
心有限公司778406.5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2 实用
140一种按摩装置2022.10.14
心有限公司713581.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多用途上肢力量恢复测定装 ZL202211 发明
1412022.10.08
心有限公司 置 221562.X 授权
142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咽拭子与采样管套装 ZL202211 发明 2022.09.19
3-54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心有限公司134126.9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2 实用
143一种护理用肢体锻炼装置2022.08.31
心有限公司 301053.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22 实用
144听诊器消毒器2022.08.25
心有限公司 243728.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防压式肝胆外科护理引 ZL202210 发明
1452022.08.10
心有限公司流器957260.2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10 发明
146防摔倒机械下肢2022.07.21
心有限公司 865013.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10 发明
147一种肺癌检测诊断试剂盒2022.03.30
心有限公司333784.4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210 发明
148一种换药辅助支撑车2022.03.25
心有限公司306107.3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造影术后压迫止血防位 ZL202220 实用
1492022.03.21
心有限公司移装置611208.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骨科用膝关节康复锻炼 ZL202210 发明
1502022.03.07
心有限公司辅助设备217077.9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治疗癌症疼痛膏药制作 ZL202111 发明
1512021.11.10
心有限公司的混料装置324291.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治疗癌痛的多功能镇痛 ZL202111 发明
1522021.11.05
心有限公司 治疗装置 303442.X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121 实用
153神经外科护理用肌肤清洁器2021.08.02
心有限公司 779649.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用于胃肠镜存放的杀菌 ZL202121 实用
1542021.07.16
心有限公司装置621612.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消化内科病床用呕吐物 ZL202121 实用
1552021.07.16
心有限公司处理架623934.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一种心胸外科微创术后肺部 ZL202110 发明
1562021.06.29
心有限公司康复训练装置725420.6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121 实用
157一种手臂力量康复训练设备2021.05.13
心有限公司 025746.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120 实用
158医疗用雾化器消毒盒2021.01.15
心有限公司119173.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DAC-GAN 模型构建方法及在乳 ZL202010 发明
1592020.09.02
心有限公司 腺 MR 图像中的应用 908987.2 授权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020 实用
160足下垂护具2020.05.22
心有限公司875331.0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020 实用
161一种脉冲式注射器推进装置2020.05.14
心有限公司 797138.X 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2010 发明
162一种神经外科手术用牵开器2020.04.20
心有限公司313699.2授权
3-55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西安国际医学中 ZL201921 实用
163一种医用涂抹装置2019.07.09
心有限公司071173.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用于植物基豆类计量的 ZL202220 实用
1642022.02.14
物技术有限公司分类混合称重装置290054.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植物基豆子发酵益生菌 ZL202122 实用
1652021.08.25
物技术有限公司源液的保温调配罐019586.4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具有智能控温功能的发 ZL202121 实用
1662021.08.03
物技术有限公司酵罐794741.3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ZL202121 实用
167一种高效密封结构的发酵罐2021.08.03
物技术有限公司794714.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种子罐自动恒温冷却系 ZL202121 实用
1682021.07.09
物技术有限公司统554062.9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具有全自动称重功能的 ZL202121 实用
1692021.05.27
物技术有限公司包装机162613.7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植物基大豆发酵益生菌 ZL202121 实用
1702021.05.21
物技术有限公司源液用过滤装置098315.6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一种食品加工用大豆分选装 ZL202121 实用
1712021.05.17
物技术有限公司置048896.2新型
西安国际医学生 ZL202130 外观
172包装盒(益生菌原液)2021.01.25
物技术有限公司050996.8专利
西安国际医学生 ZL202130 外观
173包装盒(抑菌漱口水)2021.01.25
物技术有限公司051016.6专利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剂量 CT 扫描的肺部结节 ZL202511 发明
1742025.10.17
限公司动态监测系统490413.7授权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生殖科女性生殖药物筛 ZL202510 发明
1752025.02.27
限公司选方法与系统222480.4授权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方便放置导管的肠梗阻 ZL202422 实用
1762024.11.11
限公司导管736376.0新型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西安医 一种压力控制型脑室腹腔引 ZL202411 发明
1772024.07.26
学院第一附属医流管008668.0授权院
西安高新医院有 ZL202421 实用
178辅助内瘘成熟的锻炼器2024.07.11
限公司640111.4新型
西安高新医院有 ZL202421 实用
179一种新生儿脐带护理装置2024.07.05
限公司593791.9新型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可提醒集尿袋限量的患 ZL202421 实用
1802024.05.10
限公司者裤子005506.7新型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智能新生儿呼吸监测系 ZL202410 发明
1812024.04.24
限公司 统 502308.X 授权
182 西安高新医院有 一种移动式应急储电多功能 ZL202420 实用 2024.02.19
3-5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专利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类型
限公司 监护床头柜 302645.X 新型
西安高新医院有 ZL202321 实用
183一种内镜下病变尺寸测量器2023.05.12
限公司139580.3新型
3-57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本页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签署页,无正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田慧吕岩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