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本着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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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新闻媒体;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
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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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
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
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四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人员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便于投资者参与的通讯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九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更新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控股
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
公司的各类信息,涉及重大舆情的应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二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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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等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公司应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员工行为影响更为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的良好口碑,多渠道、多方式地提高投资者的认同度,为企业经营运作和资本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熟悉公司经营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