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制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品牌管理部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及分析工作,并汇总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报送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
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舆情的处理原则与措施
第九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实时关注媒体报
道、网络舆论、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信息,发现涉及公司的舆情信息,快速做出反应,及时制定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同时始终保持与媒体之间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真诚、认真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起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敢面对、主
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并立即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应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视情况采取多种
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在重大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