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股票简称:四环生物公告编号:临-2025-33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郭煜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34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55,679,40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546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24171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6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4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932622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8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1股票代码:000518股票简称:四环生物公告编号:临-2025-33号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37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789%;反对股483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60%;弃
权股6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85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3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4%;
反对4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
弃权6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36%。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1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712%;反对股81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90%;弃
权股3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0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6%;
反对814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16%;
弃权3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00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684%;反对股78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10%;弃
权股3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0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09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21%;
反对78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9%;
弃权3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10%。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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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股354709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273%;反对股814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89%;弃
权股15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3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302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602%;
反对814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74%;
弃权1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348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257%;反对股85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06%;弃
权股4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5940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33%;
反对85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67%;
弃权4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00%。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60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70%;反对股77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187%;弃
权股29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806%;
反对77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83%;
弃权2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发放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0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707%;反对股90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534%;弃
权股26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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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0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948%;
反对90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38%;
弃权2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6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853%;反对股490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378%;弃
权股62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76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5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99%;
反对490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21%;
弃权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54566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872%;反对股846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379%;弃
权股2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4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6159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6%;
反对84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47%;
弃权2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周赛对大会的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股票代码:000518股票简称:四环生物公告编号:临-2025-33号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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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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