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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19证券简称:中兵红箭公告编号:2024-3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周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8.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9.00√议》的议案

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10.00√

的议案

11.00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有关说明

(1)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董敏女士、吴忠先生、鲁委先生、王红军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议案7、8、9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

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

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9日,每天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

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9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刘广论邮箱:zqswb@zhongnan.net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

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3: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

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7.00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

8.00√

保的议案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9.00√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10.00√

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确定2023年度非职工代表监事报酬

11.00√

的议案

12.00关于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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