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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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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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除存货燃润料及船员业务存在跨期现象,公司尚未对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重大缺陷外,无新增其他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障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运营效率提升,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准日至报告日重大变化
2025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核心控制制度重大调整、重大内控缺陷新增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公司本部及重要子公司(资产及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包括资金活动、采购销售、资产管理、船舶运营、成本核算、信息披露等核心业务与事项,重点关注战略规划、资金风险、合同管控、存货燃润料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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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B.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缺
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0.75%*资产总额≥0.75%*资产总额>1.50%
*主营业务收入<且≤1.50%*主营业务收入>错报总额
0.75%*主营业务收入≥1.50%
0.75%且≤1.50%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b)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c)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e)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缺陷认定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0.75%*资产总额≥0.75%*资产总额>1.50%
直接财产*主营业务收入<且≤1.50%*主营业务收入>损失金额
0.75%*主营业务收入≥1.50%
0.75%且≤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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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认定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对公司是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否有重大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负面影响露造成负面影响露造成负面影响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存货燃润料重大缺陷已完成全面整改,具体措施包括:(1)优化存货收发存全流程管理,建立跨期核算校验机制;(2)建立《燃润油航次报表》制度,由船舶轮机长签字并加盖船章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据此编制《燃润油成本计算单》,实现燃油成本的单航次精准归集和核算;(3)缩短供应商对账周期,每月完成燃润料采购、消耗、库存数据核对,发现差异查找原因并及时调整账
务;(4)开展财务人员专业培训,强化成本核算与跨期管理意识。
船员业务跨期事项重大缺陷已全面整改完毕,具体措施包括:(1)规范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计量船员劳务收入与成本;(2)强化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核算及管控能力;(3)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合同审批、款项支付、发票管理等关键环节稽核流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整改效果评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已发现缺陷均已完成整改,未发现存货燃润料和船员业务跨期事项,整改措施落地有效,相关控制运行稳定。公司建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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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跟踪机制,对整改完成事项开展定期复核,确保缺陷不反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会计师审计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110A019927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
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2-01182号)。
2、内控改进计划:2026年,公司将持续健全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重点
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升级财务及船舶运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控;二是夯实税务合规管理基础,围绕航运行业增值税特殊业务、跨境交易涉税事项,常态化开展专项培训与自查整改;三是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加大高风险领域专项核查频次,持续提升内控执行有效性与风险防控能力。
董事长:王岩科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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