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4-00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监事何心
坦先生、黄红女士、孙红英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季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行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权益。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与会监事同意公司制定《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