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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自身经营模式、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每年可按照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

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长期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同时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5%,但不应超过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者。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母公司报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和净利润增长速度与股本扩张规模相适应。

(4)股本扩张对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的摊薄在合理范围内,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调整或变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一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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