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红棉股份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志华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2人,代表股份74884657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
21066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311人,代表股份23853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3.12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
21066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22%。
3、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44105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9%;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弃
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97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26%;反对39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1%;弃权7975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
表决结果:通过。
22、《2025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74501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88%;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0%;弃
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51%;反对30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弃权803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7%。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4510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09%;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弃
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80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1%;反对291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4%;弃权82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41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25%;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弃
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0%。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10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9%;反对4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1%;弃权299986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88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5%;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3%;弃
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58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9%;反对315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5%;弃权8028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4059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7%;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9%;弃
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75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398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8%;弃权8040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
表决结果:通过。
47、《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
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95%;反对300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0%;弃权8542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55%。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华糖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东润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子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502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
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712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61%;反对297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8%;弃权8519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1%。
表决结果:通过。
9、《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49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56%;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8%;弃
5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188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52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6%;弃权8211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96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8%;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2%;弃
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365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27%;反对397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6%;弃权9057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6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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