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红棉股份公告编号:2025-057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2人,代表股份80470432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
26652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09%。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9432535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5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70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
16645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8%。
3、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79914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5%;
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6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6%;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7%;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2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990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6%;
反对520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2%;弃权4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2%;反对5208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1%;弃权4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79909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6%;
反对515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13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2%;反对5152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4%;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1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1%;
反对513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0%;弃权4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3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25%;反对513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3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9%;弃权4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082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
反对521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4%;弃权41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03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70%;反对5210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弃权41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0076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5%;
反对353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38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29%;反对353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38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4%;
反对51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5%;弃权4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59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60%;反对515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2%;弃权4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8%。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4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5%;
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6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06%;反对515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7%;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67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0%;
反对513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8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9%;反对513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弃权40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9125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7%;
5反对510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874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89%;反对5101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1%;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表决结果:通过。
1.01-1.03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083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7%;
反对33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5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68%;反对339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弃权477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奕锋、何裕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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