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红棉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红棉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棉股份”)于

近日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1民初325号],广州中院已对关于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工业经济”)诉红棉股份之合同纠纷案作出重审一审的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纠纷的起因

依据广州工业经济向广州中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本次合同纠纷的起因如下: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原、被告签订了一系列的化工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就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均进行了明确约定。

原告主张,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被告要求和指令进行供货,截止起诉之日,原告供货总量为732498吨,供货总金额为人民币380236843.4元,但被告经常拖延付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仅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42956710.34元,尚欠货款人民币237280133.06元。

原告认为:被告不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本诉讼。

3、本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237280133.06元及利息10184047.31元(利

1息按资金占用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计算,计付至

2021年9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浪奇公司破产重整案之日)。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本次诉讼一审裁定情况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纠纷涉嫌经济犯罪,应予以驳回起诉,广州工业经济可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再循法律途径解决,遂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5、本次诉讼二审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一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理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58号之二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6、本次诉讼指令审理一审判决情况

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

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红棉股份应向原告广州工业经济支付货款237280133.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7280133.06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计至2021年

9月2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原告广州工业经济应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

(2)驳回原告广州工业经济的其他诉讼请求。

7、本次诉讼指令审理二审裁定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应发回重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本次诉讼一审裁定、二审裁定及指令审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2023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3-034)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近日,公司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1民初325号],广州中院已对关于广州工业经济诉红棉股份之合同纠纷案作出重审一审的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确认原告广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

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44055469.53元;

(2)驳回原告广州工业经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9120.90元,由原告广州工业经济负担17043.55元,被告红棉股份负担1262077.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红棉股份负担。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重整期间,广州工业经济作为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将其作为暂缓债权预留了偿债资源。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粤01民初325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3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