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穆培林)
本人穆培林,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出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致公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会计学会主任科员,中信实业银行总行会计部高级技术岗,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级业务经理;现任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相关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会议。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式参加董未亲自参加董姓名加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事会会议穆培林75200否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积极参与相关事项讨论,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对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变更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查与监督。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相关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2—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并通过公告、公开信息、有关材料、日常沟通、参加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规范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
7、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事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报告期内,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经审核,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权激励事项
本报告期,为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为,该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推进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发展。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变更北京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对北京中天恒的资质进行查阅及审核,本人认为北京中天恒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
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公司进一步完善薪酬与考核体系。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报告期,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赵富明先生、包琼早女士、吴蓉女士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赵富明先生虽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本次聘任—4—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沟通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的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穆培林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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