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6-05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075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02938641股的15.4325%。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1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28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5%。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046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2897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5%。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万梦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股数(股) 198203859 2696175 175451 0
比例 98.5719% 1.3409% 0.087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股数(股) 12157347 2696175 175451 0
比例 80.8927% 17.9398% 1.1674% --
注: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结果:卞月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万梦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 2 —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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