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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5-04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9336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799%(已剔

1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4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450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5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2024年年出席会议1.00度报告(全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文及摘要)》决权股东

提案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2024年度出席会议

2.00董事会工作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报告》决权股东

提案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2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2024年度出席会议

3.00监事会工作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报告》决权股东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2024年度出席会议

4.00财务决算报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告》决权股东

提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2024年度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利润分配及决权股东

5.00

公积金转增其中,中股本预案》小股东表2895861699.8538396000.136528000.0097通过决情况

提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表决情况表决议案名称分类序号同意反对弃权结果

3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所有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股东有表决权股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出席会议

6.00实收股本总所有有表5929424899.9282396000.066730000.0051通过

额三分之一决权股东的议案》

提案7.00《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股东有表决权股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股数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出席会议

7.00信额度提供所有有表5929444899.9285396000.066728000.0047通过

担保的议决权股东案》

提案8.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表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结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果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2900(其出席会议中,因未投所有有表5572534893.913636086006.08160.0049通过《关于使用票默认弃权决权股东闲置自有资100股)

8.00金委托理财2900(其其中,中的议案》中,因未投小股东表2538951687.5470360860012.44300.0100通过票默认弃权决情况

100股)提案9.00《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4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2900(其《关于终止出席会议中,因未投部分募集资所有有表5929434899.9284396000.06670.0049通过票默认弃金投资项目决权股东权100股)

9.00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2900(其其中,中补充流动资中,因未投小股东表2895851699.8535396000.13650.0100通过金的议案》票默认弃决情况权100股)

提案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议案表决议案名称分类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序号结果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股数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2900(其出席会议《关于提请中,因未投所有有表5929434899.9284396000.06670.0049通过股东会授权票默认弃决权股东董事会办理权100股)

10.00小额快速融2900(其其中,中资相关事宜中,因未投小股东表2895851699.8535396000.13650.0100通过的议案》票默认弃决情况权100股)

提案1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议案名称分类序号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结果股数股数股数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所有股东有

5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数的比例

(%)(%)(%)《关于变更2900(其注册资本并出席会议中,因未投

11.00修订<公司所有有表5929434899.9284396000.06670.0049通过

票默认弃

章程>的议决权股东权100股)案》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7、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希慧、刘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6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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