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学大教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5-08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85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09%(已剔

1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78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96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2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占出席会占出席会议议案议股东或议股东或表决议案名称分类股东或中小序号中小股东中小股东结果股数股东有表决股数股数有表决权有表决权权股份总数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比例的比例《关于回购出席会议3500(其中,注销2023年所有有表5380364499.9111%444000.0824%因未投票默认0.0065%通过限制性股票决权股东弃权0股)

1.00激励计划部其中,中小3500(其中,分限制性股股东表决2346781299.7963%444000.1888%因未投票默认0.0149%通过票的议案》情况弃权0股)出席会议7400(其中,《关于变更所有有表5380024499.9047%439000.0815%因未投票默认0.0137%通过注册资本并决权股东弃权2000股)

2.00修订<公司其中,中小7400(其中,章程>的议

股东表决2346441299.7818%439000.1867%因未投票默认0.0315%通过案》情况弃权2000股)出席会议6600(其中,所有有表5379714499.8990%478000.0888%因未投票默认0.0123%通过《关于续聘决权股东弃权2000股)

3.00会计师事务其中,中小6600(其中,所的议案》

股东表决2346131299.7687%478000.2033%因未投票默认0.0281%通过情况弃权2000股)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2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