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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伟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伟平,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教育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从事比较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曾任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IOE)客座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美国富布赖特学者。曾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人自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7次,召开股东会4次,本

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本年度应参加现场出委托出以通讯方本年度股东缺席出席次数董事董事会会议次席席式参加并会召开次数

(次)(次)数(次)(次)(次)表决(次)(次)石伟7100644平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

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就公司交易额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分别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本人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持续关注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背景资料,客观、独立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满足现场工作时间15天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

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项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

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深化责任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3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未来12个月交易额度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

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伟平

2026年4月24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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