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郑津、罗国兵、黄华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100号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津、罗国兵、黄华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郑津、罗国兵、黄华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
11号),2026年1月至3月期间,你公司与关联方柳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郑津、总裁罗国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
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华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4.3.5条、第4.4.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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